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,保障政府、企業、公民和其他組織等利益相關方對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、華潤醫藥控股有限公司、華潤醫藥投資有限公司、北京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統稱為“華潤醫藥”)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權、監督權,實現華潤醫藥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標準化、信息化,依據《華潤集團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結合華潤醫藥信息工作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,是指華潤醫藥及所屬企業,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及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過程中,公開發布的文字、圖片、圖表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的有關信息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潤醫藥總部及直管企業,其他相關企業可參照本辦法開展信息公開工作,向利益相關方公開企業相關信息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應遵循的原則
一、依法合規的原則。嚴格遵循法律、法規和相關規定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體系,推動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。信息公開應當以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安全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及工作秘密為前提,依法界定本企業不予公開(豁免公開)信息范圍和內容。根據華潤醫藥不同企業類型,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。
二、真實、準確、及時的原則。確保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、數據準確、公開及時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,或者重大遺漏。
三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原則。立足回應監管機構、社會公眾等各方面關切。
四、責任到崗的原則。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要求,負責本企業及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建立信息公開責任制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體系。信息公開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、經營安全,影響社會穩定。
第五條 華潤醫藥主動公開的信息應包括:
一、基本情況。主要反映工商注冊登記信息,以及宣傳華潤集團及華潤醫藥歷史、規模實力、組織架構、企業領導、業務結構、市場分布、經營管理特色、企業文化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內容。
二、經營管理動態。主要反映華潤醫藥經營范圍變更調整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重要人事變動、集團董事會重大決議;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、獲得榮譽獎項;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、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、重大并購和項目動工竣工等信息、國資委下達的重要任務落實情況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三、公共關系。主要反映華潤醫藥領導接待來訪和出訪活動、重大合資合作協議簽署、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內容。
四、社會責任。主要反映華潤醫藥及直管企業舉辦的體現企業文化、企業公民責任的重要活動,如精準扶貧、慈善公益、捐資助學、綠色環保、員工關愛、質量安全、陽光宣言等內容。
第六條 華潤醫藥直管企業應主動公開的信息:
一、本企業信息公開目錄、工商注冊登記信息。
二、非上市企業公開的信息應包括,經營范圍變更調整、重要人事變動;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、體現經營及管理的重要獲獎情況、重大并購及項目動工竣工情況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三、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信息公開。
四、對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、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信息,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,按有關規定公開。
第七條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不予公開的信息包括:
一、黨建類及在港在商言政事務類信息。
二、已標注國家秘密、企業商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內的信息。
三、已滿保密期限,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信息。
四、標注“內部文件”“注意保存”等警示字樣的信息。
五、正在調研、討論、審議、處理過程中的信息。
六、涉及工作秘密、項目及科研秘密、個人隱私的信息。
七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,損害企業形象、競爭優勢的信息。
第八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所列主動公開信息、不予公開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,為依申請公開的信息。
————內容來自《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