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不得在招標采購過程中為個人及其親屬謀取私利。
二、 不得向投標人泄露標底、其它投標人報價等商業秘密及合同中的質量、價格等條款。
三、 不得收受投標人的好處費、回扣、現金及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貴重禮物等。
四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的宴請和娛樂、體育、休閑、旅游活動等。
五、 不得在投標人報銷任何費用。
六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任何名義的住房、交通工具、通訊工具、家電、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。
七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的家庭裝修、婚喪嫁娶、工作安排、出國、留學等資金或物資資助。
八、 招標采購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投標單位工作的,應在該項招標采購活動中予以回避。
——摘自《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部招標和采購管理實施細則》